发布者:江丽春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30日 41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平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做装修的夏某,并于2018年11月16日与夏某负责的上海某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由夏某公司承接平某某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某地房屋装修,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全包,工期为150天,工程于合同签订后立即开工,工程总价款13万元,工程款按照装修进度分四次支付。后在装修过程中,距离装修工作开始后的五个月内,平某某陆续支付全部装修款13万元,但夏某却一直以资金紧张没钱开工为由反复拖延工期,期间,平某某多次催促,夏某每次均表示一有钱就会抓紧时间赶工,但每次挂完电话就杳无音信。为了尽快完工减小损失,平某某只能先借钱给夏某让其先完成装修,故双方分别于2019年4月16日、2019年5月4日签订补充协议各一份,约定为了不再继续拖延工期,原告在一定范围内额外再行支付被告装修垫付款(须专款专用),被告须及时返还,故后续原告陆陆续续支付被告装修垫付款几十次共计约6万元。然在2019年6月原告发现再次被被告欺骗,被告并未将原告支付的专款专用装修款用于装修,已被其个人挥霍殆尽,并且长期失联,反复停工,最后干脆停工了。因该房屋用于自住,平某某一家在装修结束入住之前均在外租房,夏某耍赖式导致平某某身心俱疲,且产生巨大经济损失,眼看继续下去不知何时才能入住新房。2019年7月,平某某找到我们,希望能够尽可能地追回钱款减小损失。
我们接受代理后,分析案情并制定了诉讼策略,代表平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夏某及上海某装饰有限公司退还多垫付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
本案最终调解结案:一、双方解除装修合同;二、被告上海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夏某共同支付原告平某某房屋装修款、垫付款及租房损失共计77000元,分期支付……。三、被告任何一期逾期支付,则需另行支付违约金15000元,且原告可就未付款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