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德朝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21日 125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1年10月中旬,周某某在宁波某某劳务公司承建的宁波某工地工作时,右足被重物砸伤。周某某被送至宁波某某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踝关节骨折伴踝关节半脱位、右下胫腓关节脱位等。
周某某伤情稳定后,通过网站详细了解了吴德朝律师的情况后,来到律师事务所办理了委托手续。吴律师帮助周某某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递交至劳动局认定科申请工伤认定。2022年1月,宁波市某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周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吴律师帮助周某某递交申请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2022年12月30日,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周某某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工伤九级。
2023年1月初,吴律师帮助周某某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等文书,详细计算周某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向仲裁委申请立案。
案件立案后,吴律师多次与主办人、对方公司联系,沟通案件情况。2023年2月15日,吴律师代表周某某多次与公司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同意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6万元。公司履行支付义务后,吴律师联系周某某确认款项收到后,马上到仲裁委申请撤回仲裁请求。本案件顺利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