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德朝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25日 153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2年12月20日上午,梁某某驾驶电动车沿新洋公路由东往西行驶至余姚市低塘街道新洋公路洋山村,遇张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违反交通信号标志驶入路口时,梁某某紧急制动导致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侧翻倒地过程中与小型普通客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梁某某受伤及车损的交通事故。梁某某被送至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肱骨大结节撕脱骨折、左肩袖损伤。
后余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梁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梁某某通过法律网站了解吴德朝律师情况后,办理了委托手续。
吴律师帮助梁某某联系司法鉴定所,申请司法鉴定。后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内容为:梁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外伤导致其左肩袖损伤,左肱骨大结节骨折等,经手术治疗,目前遗留左肩关节活动功能部分受限,评定其致残等级为十级伤残。建议梁某某伤后的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
确定伤残级别等情况之后,吴律师立即为梁某某计算该交通事故造成的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车辆维修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后将案件诉至余姚市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0日,案件正式立案受理。吴律师多次联系承办人,促成调解。2023年6月9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宁波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区支公司同意支付梁某某的各项损失合计24余万元。不久后,保险公司履行付款义务。梁某某收到款项后,给吴律师送来锦旗表达其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