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德朝律师 时间:2023年09月07日 143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3月中旬,柳某某入职宁波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为工程技术人员。柳某某被宁波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派遣至山东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从事安装设备工作。2022年3月下旬的一天,柳某某在上述公司车间进行设备安装作业时,不慎从2米的梯子上摔落至地面致使胸椎受伤。2022年10月18日,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柳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2023年7月26日,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柳某某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八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2023年8月中旬,柳某某与宁波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协商赔偿无果后,通过法律网站联系吴德朝律师,办理委托手续。
吴德朝律师接待柳某某,详细了解案情,审核证据后,帮助柳某某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计算赔偿清单,帮助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宁波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工伤保险待遇。
2023年8月底,案件开庭。吴律师准时出庭,据理力争,维护柳某某的合法权益。后双方在仲裁委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同意支付柳某某各项工伤款合计380000元,扣除已支付的160000元,再支付220000元。不久后,公司履行了付款义务,案件顺利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