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德朝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14日 179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10月10日,郭某某进入上海某建筑劳务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水电安装。2020年9月19日,郭某某在上海某建筑劳务公司承建的绍兴某某地块住宅项目工作时,右眼被钢筋击伤。后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治疗,诊断为右眼球破裂伤。
2020年10月30日,绍兴市某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郭某某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2021年11月5日,绍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陆级。
2022年3月,郭某某通过网站了解吴德朝律师后,从绍兴赶到宁波办理了委托手续。吴律师接受委托后,帮助郭某某向上海某建筑劳务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帮助郭某某向绍兴市某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上海某建筑劳务公司及时支付郭某某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工伤保险待遇。
由于案件过多,仲裁委一直没有立案、安排开庭,吴律师联系后要求让法院来审理案件。绍兴市某某区法院受理案件后,2022年7月18日安排了开庭。吴律师准时出庭,后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支付各项赔偿款(含社保部门理赔款)合计50余万元。案件顺利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