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德朝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15日 209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9月中旬,章某某在入职宁波某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操作工。2021年1月15日下午,章某某在公司车间工作时,被重物砸伤。受伤后,章某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左胫骨下段骨折,左足舟状骨、楔骨及骰骨等骨折。
后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章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22年1月,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九级。后章某某和公司协商工伤赔偿事宜,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
2022年3月初,章某某来到律师楼办理委托手续,委托吴德朝律师帮助其办理工伤赔偿事宜。吴律师服务团队详细了解案情,准备证据材料,帮助章某某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认真计算赔偿的金额等。然后将案件提交至北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章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等工伤保险待遇。
2022年4月15日,案件在仲裁委调解,经过吴律师的尽力争取,公司同意支付15万元的工伤赔偿款给章某某。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公司履行其付款义务,全案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