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德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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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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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镇海穆某某工伤九级案例

发布者:吴德朝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24日 31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 3月初,穆某某进入宁波某某公司工作,岗位是驾驶员。入职后,宁波某某公司未与穆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穆某某缴纳社会保险。穆某某月工资为15000元,现金发放,签名领取。

2020年6月的一天,穆某某在卸货时不慎从车上跌落受伤,被送至医院治疗。穆某某要求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公司予以推诿、拒绝。

穆某某通过网站了解吴德朝律师情况后,来到律师楼办理了委托手续。吴律师了解基本案情后,为穆某某制定了代理方案: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之后鉴定劳动能力,然后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因为公司未与穆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缺少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直接申请工伤认定。于是,吴律师团队通过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收集到穆某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材料,随即帮助穆某某向镇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公司与穆某某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吴律师团队帮助穆某某向劳动工伤认定部门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2021年1月初,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穆某某的伤情为工伤。2021年11月初,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穆某某工伤为九级伤残。之后,穆某某与公司协商处理工伤赔偿事宜无果。吴律师团队又帮助穆某某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22年2月,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吴律师在调解中尽力争取维护穆某某的合法权益,公司同意支付各项工伤赔偿款合计20万元给穆某某。对于该办案结果,穆某某表示十分满意。

  吴德朝律师,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二级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宁波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海曙法院...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03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