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德朝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18日 58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20年6月的一天,方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宁波环城南路,被借道右转弯的小轿车撞倒受伤。事故发生后,方某某先后至宁波明州医院、第六医院住院治疗。后交警大队认定小轿车的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方某某不负事故责任。
2021 年 7月,方某某通过网站了解吴德朝律师的情况后,来到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吴律师详细查看了方某某的病例资料后,帮助其向司法鉴定所申请鉴定。后方某某因交通事故的伤情被评定致残等级为七级伤残、九级伤残、十级伤残。
吴德朝律师帮助方某某详细计算赔偿项目及金额,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轿车的驾驶员和车主对对方某某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范围内对方某某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办理结果〕2021年11月,案件在法院第一次开庭,吴律师准时出庭。庭上吴律师认真举证质证,详细论述代理意见,据理力争维护方某某的合法权益。2022年1月,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方某某的大部分诉讼请求,方某某获赔金额为11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