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德朝律师 时间:2021年04月20日 53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8月中旬的一天,代某某在慈溪某某有限公司工作时时不慎压伤左手,被送至宁波六院医治,入院诊断为左食指中节指骨骨折,伸肌腱11区断裂。2020年9月16日,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对代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2021年2月20日,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代某某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十级伤残。
2021年3月22日,代某某提出解除与慈溪某某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代某某要求慈溪某某有限公司支付代某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双方协商无果。代某某来到吴德朝律师的律师楼,咨询委托事宜。吴德朝律师团队接受代某某的委托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工作,立即帮助代某某向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案件立案后,被派往龙山派出庭。吴律师立即联系主办人员,要求尽快开庭处理。2021年4月14日,案件开庭,经过吴律师的据理力争,为代某某争取到最大的合法利益。后双方在仲裁委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公司同意支付代某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7万元。该案件顺利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