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德朝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16日 34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3月21日晚上,乔某某的配偶童某某驾驶重型货车在宁波市某区的道路上与前方朱某某停于该路段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尾发生碰撞,造成童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2020年4月7日,宁波市公安局某某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童某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朱某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童某某的亲属从老家赶来处理童某某的丧葬事宜。家属们委托了吴德朝律师办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吴律师帮助乔某某等人书写民事起诉状,计算赔偿数额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车辆的驾驶人及车主、保险公司,对各项经济损失承其赔偿责任。
2020年7月,案件开庭时,吴律师准时到庭、据理力争,尽力为乔某某等人争取最大利益。后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乔某某等人获得各项赔偿合计93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