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德朝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18日 94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6月1日,杜某某进入宁波某某砂石厂工作,岗位为机修工。杜某某进入工厂后,工厂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没想到,这些为杜某某之后的维权之路增添了更多的困难。
2020年7月初的一天,杜某某在工厂维修电动机时,右手被机器夹伤导致骨折。杜某某被送至医院治疗,厂里支付了7000元的医疗费。杜某某伤好之后,与厂里协商解决未果,来委托吴德朝律师办理该案件。吴律师了解案情后,告知杜某某应该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吴律师帮助杜某某向工伤认定部门递交了申请材料,需要补正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吴律师收集了杜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病例材料等,又书写好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书,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不久后,案件开庭。庭审中,工厂同意一次性解决工伤赔偿事宜。吴律师根据杜某某的伤情,帮助杜某某增加相应的仲裁请求,要求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经过调解,工厂同意一次性赔偿杜某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9万元人民币。
本案中,因为杜某某无劳动合同、无社保缴纳记录,维权十分困难。律师介入案件后,积极调查取证,为杜某某申报工伤和申请劳动仲裁,案件才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