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佳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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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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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某与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工作三年没有劳动合同一定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吗?

作者:吕佳凤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2日分类:案例分析浏览:204次举报

律师分析

------------没有劳动合同一定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吗?

(一)基本案情

 1、案情回顾:郝某于2019年通过公司门口的照片信息入职某公司,双方约定计件方式支付劳动报酬,之后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给郝某缴纳社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每月将工资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给郝某,2022年双方发生纠纷,郝某认为公司未缴纳社保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2、调解结果:开庭前公司主动找到郝某现在工作的地方,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开庭当日,在仲裁员和律师的参与下,双方选择和平处理本案,公司当日就支付给郝某全部的调解款,双方纠纷就此解决。

(二)法律分析

1、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6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律师说法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郝某自用工之日起已经三年,视为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经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没有双倍工资,故律师建议劳动者应当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吕佳凤律师在线咨询电话:13735353922,诸暨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律师,现任浙江永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吕佳凤律师对...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绍兴
  • 执业单位:浙江永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620********80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离婚、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