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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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作者:林振富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6次举报


案例:刘某来自广东省五华县,于2021年6月21日入职深圳市一家汽车美容公司上班,但是公司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他买社保。每月的工资在8000元左右,开头呢,每天都是踏踏实实的上班,加上他的女朋友也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小日子过的还挺惬意的,但是后来的一件事,改变了他的想法,有一次他因为生病住到医院,因为公司没有为他买社保,导致所有的医疗费都是自己掏腰包,为了这件事,他跟公司沟通,能不能帮他把社保给上了,但是公司对他这个请求不屑一顾,不理不睬,这样的一次事件,让以厂为家的他伤透了心,萌发了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的念头。

  于是他上网找律师,在华律自媒体上阅读文章,在抖音上搜索诚信法律,联系上了笔者,笔者告诉他,公司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从第2个月开始,需要每个月向他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这里面有个期限,如果工作超过一年之后,二倍工资就不会支持那么多了,如果工作两年,二倍工资的时效就过期了。也就是说,工作一年就可以获得二倍工资支持11个月工资。刘某听信了笔者,他工作到2022年6月1日之后,不敢再工作了,怕二倍工资过了时效。然后到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委托了笔者代理他的案件。

  2022年10月28日,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要向刘某支付二倍工资,差额85795年,经济补偿金8000元。

  公司不服,然后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不用支付刘某二倍工资,然后经过近一年的仔细审理,认为公司未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理应向刘某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2023年10月30日,判公司要向刘某支付二倍工资差额85795年,经济补偿金8000元。
公司收到一审判决后,仍然不服,向深圳中院上诉,深圳中院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六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评析:《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用工的次月开始每月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仲裁的时效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起,劳动者应当在一年内主张。终上,劳动者上班一年,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11个月工资,也是上限,如果工作了两年,则超过了时效,不再支持二倍工资。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