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些用人单位,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一些员工离职,但是用人单位又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是乎,各种逼劳动者离职的方法方式层出不穷,五花八门,简直让人眼花瞭乱。因为是用人单位提出要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依据现在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是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想要你上班了,并且出了一些书面的文件给你,作为劳动者应该怎么应对呢?下面以一个案例为大家解读: 张某来自四川省,于2022年4月4日入职东莞市一家生产电动车的公司,同一个地址,注册了两家公司,但是名称是不同的,一家为广东新能源公司,一家为东莞车业科技公司,与他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购买社保的均为东莞车业公司。由于现在生意比较清淡,公司不想要那么多人了,但是不想补偿给员工,于是公司叫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改签广东新能源公司为用人单位,合同上并不累计工龄,工资也不明确,员工拒绝签订,要求签新的合同要将工龄备注进入,不能将工龄清零,否则,要先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再与新的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不同意。 2024年8月29日,新能源公司向张某发出《签订劳动合同通知》,要示他接到通知后三天内到公司管理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变更为广东新能源公司的劳动合同。由于工龄问题公司依然要清零,张某依然是拒绝签订新公司的合同,但是这个通知是以新公司的名义发出来的。 2024年9月6日,广东新能源公司对张某发出通知,因为他拒签劳动合同,说是双方再无劳动关系,从今天起不要再上班,也不再支付工资。张某连忙咨询笔者,那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 律师支招:本案中,与张某建立劳动关系的是东莞车业公司,不与广东新能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故新能源公司发出的任何文件对张某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如果不给上班,张是可以要求东莞车业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及离职证明,公司是有这个义务的。在这里,公司是在 迷惑劳动者。如果劳动者认为是被开除了,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那么张某提供新能源公司的这两份通知,东莞车业公司不承认是真的,并且不是东莞车业公司发出的,那么劳动者的官司就输掉了,因为归根目到底,一家与你没有劳动关系的公司发出的通知,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