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通常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有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即“共债共签”;二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三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有夫妻合意。
什么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可以从两个方面判断:一是用途,二是数额,用途包括衣食住行、医疗教育、文娱活动和各种服务等;数额需要结合家庭收入、消费水平、生活习惯等综合因素判断。
哪些债务会被认定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如债务人为家庭购置产生大额开支,夫妻双方无法说明资金来源的;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抚养、赡养、医疗、教育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有其他约定的。
哪些债务会被认定为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如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一方授权另一方决定生产经营事项,债务人配偶从生产经营中收益的,这些通常会被认定为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哪些债务会被认定为夫妻合意的债务?如一方签字,另一方默认的;接受欠款的账户是配偶的,或者接受欠款时未表示反对的。
法律上也规定了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产生的债务的情形:1对外担保的,2大额消费的,3转账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亲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