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最高法院申诉信访大厅(诉讼服务中心)
受理案件范围: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等五省区市有关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执行监督案件(最高院执行局受理)
携带材料:
1、律师执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2、一审裁判文书、二审裁判文书原件
3、再审申请材料(1)再审申请书(当事人数量+1)
(2)一审裁判文书、二审裁判文书复印件各一份
(3)委托代理手续一份(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是公司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各一份。)
(4)再审提交的证据;
(5)类案裁判文书(可有可无)
(6)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7)送达地址确认书
(8)光盘(1至7的pdf版本;再审申请书需要一份word版本,一审及二审裁判文书word本。)
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会当场给材料收取清单。
除了北京等五省市,其他省份需要向所在巡回法庭提交: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
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市。
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除了在窗口直接立案外,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再审申请材料,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在线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