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传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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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专利侵权案件胜诉:法院判决四被告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

发布者:柴传程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06日 223人看过 举报

2026-03-06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描述

本案为侵害专利权纠纷,原告系专利权人,该专利于2019年1月获授权且持续有效。原告发现上海某公司某灯泡厂、上海某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系被告)涉嫌制造、销售侵权投光灯产品,四川某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某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川渝系被告)在成都灯具市场共同经营店铺,销售、许诺销售上述侵权产品,侵权产品外观与原告涉案专利高度近似,且上海系被告为总分公司关系,侵权产品上标注有上海系被告企业名称及相关标识,原告认为四被告的行为侵占其市场份额,严重侵害自身合法专利权,遂诉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判令四被告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二、办案过程

本案于2024年1月23日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柴传程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本案诉讼活动,在案件办理各阶段发挥核心代理作用:

1. 证据收集与固定:柴传程律师协助原告完成关键侵权证据的公证取证,2023年11月委托公证机构前往川渝系被告经营的灯具店铺,对购买侵权投光灯的过程进行公证,取得公证书、侵权产品实物、销售单据等核心证据,完整固定了川渝系被告的销售、许诺销售行为,以及侵权产品的具体信息。

2. 诉讼主张明确与举证:在庭审中,柴传程律师代表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向法院提交涉案专利证书、专利年费缴费凭证、专利权评价报告、侵权公证材料、四被告工商信息、侵权产品比对材料等证据,清晰举证证明原告的专利权合法有效、四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等关键事实,同时主张维权合理开支包含律师费、公证费。

3. 庭审抗辩与事实质证:庭审中,川渝系被告提出合法来源抗辩,主张侵权产品系案外人抵付货款所得,且无侵权故意。柴传程律师针对该抗辩意见,结合案件证据从举证责任、证据关联性等角度进行针对性质证,指出被告提交的销售单等证据无法与侵权产品形成对应关系,亦无法证实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其抗辩理由无事实依据,不应被采信;同时针对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的外观比对,详细阐述二者设计特征的高度近似性,论证侵权产品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4. 法律适用与赔偿主张:柴传程律师依据《专利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主张四被告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结合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被告经营规模等因素,主张合理的赔偿数额,为法院最终裁判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思路和事实依据。

本案中,上海系被告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柴传程律师代表原告完成全部庭审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行为,保障原告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

三、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

1. 上海系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涉案侵权投光灯产品,川渝系被告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涉案侵权产品;

2. 上海系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川渝系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四、案件点评

1. 专利权保护的司法实践体现:本案是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的典型案例,法院严格遵循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裁判规则,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判断标准,对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进行整体视觉效果比对,认定二者设计特征高度近似,侵权产品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充分体现了司法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知识产权权益。

2. 侵权主体责任认定的清晰性:法院依据侵权产品上的企业标识、总分公司关系等事实,认定上海系被告为侵权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结合川渝系被告共同经营店铺、实际销售侵权产品的自认事实,认定其销售、许诺销售的侵权责任,同时基于四被告的共同侵权行为,判定其分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责任划分清晰,符合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责任认定原则。

3. 合法来源抗辩的举证要求明确:本案中川渝系被告提出的合法来源抗辩未被法院采信,核心原因在于其未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证据,无法证实侵权产品的合法取得途径及提供者,法院的裁判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销售方主张合法来源抗辩需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产品来源的合法性,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该裁判指引有利于规范市场经营主体的进货渠道审查义务,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4. 赔偿数额酌定的合理性:因本案无证据证明原告实际损失、被告侵权获利及专利许可使用费,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专利类型、侵权行为性质、被告主观状态、经营规模、维权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既兼顾了专利权人的维权成本和损失弥补,也结合了侵权方的侵权情节作出合理裁判,体现了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酌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5. 律师代理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重要性:柴传程律师在本案中充分履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职责,从证据固定、庭审举证质证到法律适用辩论,全程为原告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有效维护了原告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尤其是在公证取证、针对被告抗辩意见进行针对性质证、论证侵权构成等关键环节,律师的专业操作为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裁判提供了重要支撑,凸显了专业律师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对实现权利人维权目的、推动案件公正审理的重要作用。

柴传程律师,复旦大学硕士,民商事及刑事领域,尤其擅长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不正当竞争、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法律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通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12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专利、商标、侵权、反不正当竞争
重庆通安律师事务所
1500120********12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侵权、反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