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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杰律师代理房屋搬迁安置补偿案行政复议胜诉

发布者:梁杰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0日 2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陈某甲系某市某区某镇某村某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与父母陈某乙、李某甲及妻子张某甲、女儿陈某丙长期共同居住。因某公司输电线路工程建设需要,某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决定书》,认定陈某甲户符合安置条件人员仅3人,补偿总额23万余元,并规定了货币或统规统建安置方式。陈某甲等五人不服,认为该决定存在人口认定错误、遗漏补偿项目及程序违法等问题,委托梁杰律师代理,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争议焦点】

梁杰律师梳理案情后,锁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第一,安置人口认定错误。张某甲、陈某丙虽户籍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但长期居住且他处无住房,符合随户安置法定条件,被申请人遗漏此二人属事实认定错误。

第二,遗漏“宅基地功能丧失”专项补偿。案涉房屋因高压线永久跨越,导致宅基地核心使用功能完全丧失,依法应予专项补偿。

第三,程序违法及补偿标准不当。被申请人未提前送达《测绘及补偿清单》并给予异议期,剥夺申请人知情权和申辩权,且附属项目存在漏项。

第四,遗漏法定补偿项目。未支付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搬迁补助费。

第五,违反信赖保护原则。被申请人前期作出“协调宅基地”的行政承诺,但在决定中未予落实。

 

【裁判结果】

某市人民政府经审理,全面采纳梁杰律师的代理意见。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在作出决定前未充分听取申请人意见,违反程序正当原则;决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问题;且超期作出决定,构成程序轻微违法。最终,复议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决定书》(某府征补决〔XXXX〕X号),责令其在30日内重新作出安置补偿决定。

 

【律师价值】

梁杰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策略制定能力。面对复杂的征地拆迁纠纷,梁律师精准锁定安置人口认定、宅基地功能丧失补偿及行政程序违法等核心焦点。在证据组织与庭审表现上,梁律师将事实与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度结合,有力论证了随户安置人员的法定条件及行政承诺的信赖保护原则。通过严密的逻辑与专业的法律分析,梁律师成功促使复议机关撤销违法的补偿决定,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实践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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