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业主与装修公司先后签订设计协议、家装施工合同、木工增减项补充协议,约定包干总价、分阶段付款与固定工期。业主先后支付对公首期款、业务员代收二期款项,装修公司收款后长期拖延施工,大量项目未实施。业主起诉请求解除全部未履行合同,返还未施工工程款、增项未付费用并主张逾期违约金。法院审理认定装修公司停工构成根本违约,合同自起诉状送达对方之日解除;依据工程预算、双方确认完工工程量,按比例折算应退价款,对于违约金,因双方对付款方式、款项归属存在客观争议,不予支持。
律师点评
本案集中体现家装合同两大裁判规则:一是法定解除适用,商家长期停工导致业主无法按期入住,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法定解除情形;二是工程款核算标准,法院以合同总价、全套预算表为基础,结合双方共同确认的完工工程量,按比例扣减已完工费用,兼顾双方公平。同时明确,若双方对付款流程、资金归属存在真实争议,逾期违约金一般不予支持,诉讼时应优先将解除合同、返还工程款作为核心诉求。整套案件的证据梳理、价款计算逻辑可作为同类装修纠纷办案参考。
相关建议
签订装修合同时妥善保管预算单、增减项书面协议;施工全程拍摄完工、未完工现场照片;发生停工纠纷,诉讼请求重点设置合同解除、工程款返还,谨慎主张违约金,提高诉求被法院支持概率。
晋永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