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永权律师
晋永权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浙江-杭州高级合伙人律师
15888826448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杭州、湖州、嘉兴、金华、宁波、绍兴、台州...

咨询我
07:00-22:59

家装私收工程款风险:表见代理司法认定标准解析

作者:晋永权律师时间:2026年06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5次举报
2026-06-18

案件详情

消费者与装修企业签订全套装修协议,合同条款约定所有工程款必须交付公司财务,员工无权收取任何款项。项目洽谈、签约、工期沟通全部由同一业务员负责。后期业务员单独微信告知业主将二期装修款、设计费转入个人账户,业主按要求转账。此后装修项目停滞不前,大量工序未开展,业主诉至法院要求解约退款。装修公司以业主违反付款约定、款项未流入公司账户为由拒绝退款。法院认为业务员长期全权对接业务,具备完整权利外观,成立表见代理,业主付款行为法律后果由装修公司承担,认定公司停工违约,判决返还未施工对应款项。


律师点评

多数装修商家误以为合同写明禁止员工收款就能免除责任,但司法裁判重点审查对外权利外观,而非企业内部管理约定。业务员全程对接签约、报价、施工事宜,足以使普通业主产生合理信赖,即便合同存在禁止代收条款,未对消费者进行重点提示说明,该格式条款效力受限。本案证据搭建思路可参考:梳理完整沟通记录证明业务员全权对接,结合首期款项亦未严格对公的实际履行习惯,佐证双方并未按合同付款条款执行,击破商家全部抗辩,为同类家装收款纠纷提供举证思路。


相关建议

装修消费者尽量避免向员工私人账户转账;装修企业应当完善员工授权书、签约时对付款限制条款单独提醒,留存业主知晓条款的相关凭证,规避表见代理法律风险。


晋永权律师,浙江和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公安系统派出所、交警大队常驻公益值班律师,拥有十余年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兼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和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45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离婚、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浙江和品律师事务所
1330120********45 交通事故、离婚、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