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申请人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依法主张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等多项工伤待遇。因赔偿金额与责任分担存在争议,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申请人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过程中,代理律师结合工伤认定结论、医疗票据、工资流水、交通凭证等完整证据,逐项核算待遇金额,明确用人单位法定赔付责任。同时兼顾案件实际履行效率,积极推动调解协商。仲裁庭组织双方充分沟通,最终就赔偿总额、支付期限、违约责任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双方约定:在扣除交通事故已赔付款项、工伤保险基金拨付金额及用人单位已付款项后,用人单位另行支付申请人相应补偿款项,并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双方终止工伤待遇关系,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就此了结全部劳动争议。本案以调解方式高效结案,实现合法权益快速兑现。
二、律师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工伤待遇劳动争议案件,涵盖医疗费、伤残补助、停工留薪、就业补助等多项诉求,涉及第三方赔偿、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责任的三重抵扣,计算复杂。律师通过精准核算待遇、梳理证据链条、平衡合法权益与履行效率,促成调解结案,既缩短维权周期,又确保赔偿款及时到位。
调解方案兼顾合法性与可执行性,明确逾期违约责任,最大限度保障劳动者权益。该案体现了工伤案件中“专业核算、证据支撑、调裁结合、高效维权”的实务思路,为同类工伤纠纷提供了高效解决范本。
晋永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