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 1079 条: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先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法定判离情形包括重婚同居、家暴遗弃、恶习不改、分居满两年等。
《民法典》第 1082 条: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女方起诉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除外。
法院民事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经生效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不得随意反悔。
晋永权律师
《民法典》第 1079 条: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先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法定判离情形包括重婚同居、家暴遗弃、恶习不改、分居满两年等。
《民法典》第 1082 条: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女方起诉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除外。
法院民事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经生效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不得随意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