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 1062 条:婚内工资、经营投资收益、保险现金价值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分割权。
《民法典》第 1063 条: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金、专属赠与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婚内商业保险、理财保单属于财产范畴,离婚时可协商折价补偿、变更投保人或分割现金价值,协商一致可写入调解协议。
《民法典》第 1092 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婚内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可起诉重新分割。
晋永权律师
《民法典》第 1062 条:婚内工资、经营投资收益、保险现金价值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分割权。
《民法典》第 1063 条: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金、专属赠与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婚内商业保险、理财保单属于财产范畴,离婚时可协商折价补偿、变更投保人或分割现金价值,协商一致可写入调解协议。
《民法典》第 1092 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婚内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可起诉重新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