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赠与撤销权超期行使被驳回,詹明民代理助委托人全面胜诉
本案系一起婚内房产赠与引发的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一曾系夫妻关系,案涉房屋原属原告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原告为感谢被告一承担家庭全部开支,出具书面赠与承诺将房屋赠与被告一。后被告一与开发商(被告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按揭贷款,原告以配偶身份在贷款申请中签字确认。双方离婚时,法院因房屋未完成产权登记未予分割。数年后,原告以 “赠与未完成、被告一擅自变更合同买受人” 为由起诉,要求撤销赠与、确认合同变更无效、恢复其买受人身份并由二被告承担诉讼费。
接受被告一委托后,代理律师精准锁定核心抗辩要点:一是原告在离婚诉讼中已知晓案涉合同及贷款事实,至起诉时已远超《民法典》规定的 1 年赠与撤销权除斥期间,且赠与行为发生至今超 5 年最长除斥期间,撤销权依法消灭;二是原告在贷款申请中签字,足以证明其对被告一买受人身份完全知情认可,不存在 “擅自变更”;三是案涉赠与系道德义务性质,依法不可撤销。庭审中,律师围绕上述要点充分抗辩,全面还原案件事实,驳斥原告不实主张。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委托人全面胜诉,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詹明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