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明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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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案二审逆转:詹明民律师助力原配成功追回 21.2 万元

发布者:詹明民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241人看过 举报

2026-04-10

律师观点分析

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案二审逆转:詹明民律师助力原配成功追回 21.2 万元

一、案件概况

委托人林某与第三人刘某系合法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与张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未经林某同意,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转账赠与张某,双方转账差额达24 万余元。林某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张某返还财产并赔偿相关损失。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林某全部诉讼请求,林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我方提起上诉。

二、一审败诉核心原因

1.一审法院未采信林某提交的短信、社交平台截图等关键证据,错误认定林某无法证明张某明知刘某已婚

2.对案涉转账性质认定不清,采信张某提出的 “借贷”“共同开支” 等抗辩理由;

3.对派出所调解出具欠条的背景事实未予查清,错误将其作为定案依据。

三、代理律师核心工作

1.梳理补强关键证据系统整理张某发送的挑衅短信、社交平台言论、上门骚扰等证据,充分证实张某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接受赠与,彻底推翻张某 “不知情、以结婚为目的交往” 的抗辩。

2.精准适用法律依据紧扣《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明确指出婚内一方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无论相对方是否知情,均属无效,纠正一审法律适用错误。

3.厘清款项性质与金额逐一核查双方转账流水,精准核算赠与金额;针对派出所调解的 2.8 万元补偿款,尊重委托人在场未提出异议的事实,合理扣减,主张返还21.2 万元,诉求合法有据。

4.有力驳斥对方抗辩针对张某主张的 “借贷关系”,指出其无真实转账流水、欠条系胁迫出具,不存在真实借贷合意;否定 “共同生活开支” 的不实主张,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四、案件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代理律师意见,依法作出改判:

1.撤销一审民事判决;

2.确认刘某与张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

3.判令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林某212000 元

本案一审全面败诉,詹律师介入二审后,精准梳理证据、纠正事实认定偏差、严格适用法律规定,成功实现案件逆转,为委托人追回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切实维护了婚姻无过错方的合法财产权益,彰显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公序良俗的保护。

詹明民律师现为河北鼎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河北大学,硕士研究生。专注于刑事诉讼、公司法律顾问、房地产、交通事故、债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沧州
  • 执业单位:河北鼎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30920********3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河北鼎奥律师事务所
1130920********39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