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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集资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发布者:詹明民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16日 60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3年10月,被告人李XX、王XX成立了青县旭松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李XX为法定代表人,王XX负责经营,对外虚假宣称搞种植和养殖,通过组织参观、会议宣传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公众集资,并以向存款群众许以高于银行的利息。原审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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