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在高压触电导致六级伤残的重大事故中,面对当事人自身存在重大过失的不利局面,田维波律师代理的伤者最终仍获得了总计超过28万元的赔偿,成功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一次施工,一场悲剧
田维波律师的当事人A先生,是一名经验丰富的施工承包人。他承接了B先生、C女士家房屋三楼顶部的混凝土浇筑工程。
2025年4月20日,A先生在施工接近尾声时,发现其使用的吊车滑轮线与旁边的高压线触碰,产生了电火花。为了保护设备,他在未佩戴任何安全防护装备的情况下,冒险爬上梯子查看,不幸被高压电击中并从高处坠落,造成严重受伤。
事故发生后,A先生被紧急送往医院,经历了漫长的治疗,最终被鉴定为六级、十级、十级伤残,其中左前臂截肢,损失惨重。
争议焦点:多方推诿,责任难定
这起事故牵涉多方,责任划分极为复杂:
·房主(B先生、C女士):认为已将工程承包给他人,且为A先生购买了意外险,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总承包方(D先生):辩称与A先生是承揽关系,且A先生违规操作,应自行担责。
·供电公司(F公司):主张线路建设符合标准,且事故是因A先生违规操作导致,自己无过错。
各方均试图撇清关系,将主要责任推向受伤的A先生。
律师策略:抽丝剥茧,精准定责
接受委托后,田维波律师迅速梳理案情,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核心在于打破各方“无责”的幻想,依据法律规定,精准锁定每一方的过错。
1.锁定房主责任:我指出,案涉房屋为三层建筑,不属于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房主B先生、C女士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存在明显的选任过错。此外,B先生在事发前协助捆绑高压线的行为,更是直接增加了危险,存在过错。
2.锁定总包方责任:同样,总承包方D先生在明知现场有高压线、且房屋达三层高度的情况下,仍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A先生,也存在选任过错。
3.锁定供电公司责任:田维波律师援引《民法典》关于高压活动致害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即除非能证明是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否则经营者就应承担责任。A先生的重大过失可以减轻但不能免除供电公司的责任。
4.厘清保险性质:针对房主提出的“已买保险”的抗辩,我明确指出其购买的是人身意外险,属于A先生可自行主张的福利,不能抵扣侵权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专业赢得公正
法院最终采纳了田维波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对各方责任作出了公正划分:
·A先生:因自身存在重大过失,承担65%的主要责任。
·房主(B先生、C女士):因选任过错及不当行为,连带承担15%的赔偿责任。
·总承包方(D先生):因选任过错,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供电公司(F公司):作为高压线路经营者,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房主、总承包方、供电公司分别向我的当事人A先生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6万余元、5.9万余元、7.4万余元,并另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计赔偿金额超过28万元。
这起案件再次证明,即使在看似对己方极为不利的情况下,专业的法律分析和精准的诉讼策略,依然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有力的武器。
田维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