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苏州患有智力残疾的杨女士与有视力残疾的王先生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之后,杨女士被查出患有癌症,丈夫王先生没有第一时间带她去救治,而是直接将她送回了娘家,从此不管不问。在杨女士病情稳定后,其母亲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王先生承担医疗费和生活费。法院审理认为,夫妻间有互相抚养的义务,但杨女士无法照顾子女,王先生尽了较多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儿随父亲共同生活,同时综合考虑夫妻抚养、子女抚养及各方收入情况,判决由王先生向杨女士支付70%的医疗费,不再另外计算分居期间生活费用。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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