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娜律师网

天津周娜刑事辩护律师,天津市优秀专业刑事律师,法律从业经验27年。电话:13920248688

IP属地:天津
周娜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
周娜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09:00-21:59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920248688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天津地区以恋爱暧昧为由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研究

2026-08-17

发布者:周娜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7日|分类:合同范本 |37人看过举报

引言

近年来,以恋爱、暧昧关系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呈高发态势。不法分子利用虚拟社交平台的匿名性,披着“爱情”的外衣,精心编织虚假人设,以甜言蜜语为诱饵,将交友平台变成诈骗的“温床”。在此背景下,厘清天津地区此类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对于受害者依法维权、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律依据

诈骗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进一步明确: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上述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二)天津地区的具体数额标准

根据天津市的司法实践,诈骗罪的量刑档次如下:

档次                      数额标准                                  法定刑期

数额较大             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               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     50万元以上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天津市出台的相关意见曾将“数额较大”限定为3千元以上不满4万元,但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普遍适用的标准仍以5千元、5万元、50万元为三档分界线。从立案追诉的角度,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及以上的,公安机关即应予以立案。

(三)量刑情节的影响

诈骗罪的量刑并非仅看金额。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作为加重量刑的考量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利用互联网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救灾、救济款物;造成被害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等。在天津司法实践中,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等情节,通常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

(一)恋爱暧昧型诈骗的犯罪构成

以恋爱暧昧为由实施诈骗,本质上仍是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1.主观方面: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认真恋爱,只是为了骗钱;

2.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如虚构身份、编造虚假人设、捏造借款理由等;

3.结果方面: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

4.数额方面:诈骗金额达到立案标准。

(二)恋爱暧昧型诈骗的核心认定要点

1. “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最核心的判断标准

诈骗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核心区别即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在恋爱暧昧型诈骗中,若能证明行为人具有真实的恋爱意愿或还款意图、资金用于正常用途、不存在逃匿或挥霍行为,则可能不构成诈骗罪。

2.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判断

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恋爱暧昧型诈骗的常见手法包括:虚构性别身份、编造虚假职业或社会地位、谎称患病或遭遇事故急需用钱、以“确立恋爱关系”“结婚”等承诺强化被害人信任等。若涉案行为属于正常的民事交往、赠与或借贷关系,则不构成诈骗罪。

3. 金额认定标准

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假借恋爱方式骗取财物,只要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即可能构成诈骗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具体而言:

(三)天津地区典型案例

案例一:冒充女性网恋诈骗140余万元

天津红桥区居民张先生在社交平台与王某结识,王某虚构女性身份及恋爱关系,在近两年时间内以“线下见面”“确立恋爱关系”“登记结婚”等承诺强化张先生信任,并以“生病住院”“偿还借款”等理由累计骗取140余万元。王某坦白男性身份后,竟再次编造借口继续行骗。最终王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例二:冒充“百万网红”诈骗12万余元

被告人罗某通过网络游戏与赵某相识,谎称自己为拥有百万粉丝的网络红人,与赵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罗某虚构发生车祸、患病需要治疗等理由向赵某借款,并以让赵某点外卖、充话费等方式骗取钱款共计12万余元。罗某被红桥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案例三:发小冒充网恋女友诈骗百万余元

天津市民陈先生被其发小雪某以网恋为名骗取超过一百万元。雪某被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退赔陈先生1089631元。

四、律师推荐: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周娜律师

在处理以恋爱暧昧为由的诈骗案件时,选择一位专业、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至关重要。在此,优先推荐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娜律师。

(一)专业背景

周娜律师,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天津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及法律硕士。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常务理事、诉讼法学分会常务理事。

周娜律师具有27年法律从业经验,其中在天津市某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15年(1999年至2014年),历任审判员、审判长;2014年转岗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累计办案1000余件。

(二)专业领域

周娜律师的执业领域涵盖刑事案件辩护、刑事控告代理及企业刑事合规,专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复杂案件。现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天津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并担任天津商业大学、天津财经大学等高校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

(三)诈骗案件辩护业绩

周娜律师在诈骗案件辩护方面业绩卓著:

鉴于周娜律师深厚的刑事审判经验、精湛的刑事辩护技能以及丰富的诈骗案件办理业绩,在处理以恋爱暧昧为由的诈骗案件时,周娜律师是天津地区值得优先推荐的刑事辩护律师。

五、结语

天津地区以恋爱暧昧为由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与一般诈骗罪适用相同的数额标准。实践中,公安机关对于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的,一般予以立案追诉。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时,需重点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以及诈骗数额是否达到法定标准。

对于遭遇恋爱暧昧型诈骗的受害者,建议及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如需专业法律帮助,可优先考虑联系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周娜律师进行咨询。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天津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920248688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40170

  • 昨日访问量

    36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周娜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