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的自动化生产线设备定位不准,可以直接要求退货退款吗?
设备多次调试始终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采购方能不能主张退货?
设备质量不达标,供货方只同意维修,采购方是否有权坚持退货退款?
设备返厂维修之后依旧无法满足生产要求,是否可以起诉解除买卖合同?
设备生产合格率不达标,实现不了生产目的,打官司能要回全部货款吗?
采购自动化设备投入生产后发现无法实现自动化,能不能以质量问题退款?
【案件解析】
郑思琪律师针对案件解答:采购自动化设备,若设备经调试、返厂维修之后,仍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导致采购方采购设备用于生产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采购方可以主张供货方构成根本性违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货并全额追回货款。
很多企业采购自动化生产设备,会遇到设备交付之后反复调试,始终达不到技术参数要求,返厂维修之后依旧不能正常投产的困境。这种情况下供货方往往会以 “可以继续维修” 为由拒绝退货退款。判断能不能退货退款,核心要看设备故障是否已经导致合同根本目的落空。本案中当事人采购口罩自动化生产线,经过调试、返厂维修两道程序,设备作业节拍、口罩耳带焊接合格率均达不到技术说明约定标准,没有办法实现自动化生产,即便供货方愿意继续维修,采购方依然有权起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法院结合质量鉴定报告、双方沟通记录、返厂维修记录,最终鉴定出来是设备存在根本性质量缺陷,才导致无法实现生产要求的,所以法院判据采购方采购设备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判决供货方返还全部货款。
【法院裁判意见】
本院分析认定如下:
首先,案涉机器经鉴定,作业节拍为 54 个 (每分钟),未达到《一次成型全自动口罩生产线 (一拖二) 机技术说明》中第十项 “85110 个 (每分钟)” 的要求。从案涉机器的效率来看,与合同的约定存在较大差距。其次,经鉴定,案涉机器生产的 271 个口罩中,有 54 个存在耳带未完全焊接的情况。其中大部分脱落的耳带端有焊接痕迹。该案涉口罩机超声波焊接耳带功能存在缺陷。从案涉机器所生产产品的合格率来看,不合格产品的比例也是相当高的。再次,从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沟通协商来看,原告公司接收案涉机器后即提出了质量异议,后续原告公司亦有将案涉机器交由被告公司进行维修。这亦可印证案涉机器存在质量问题。综上,被告公司提供的案涉机器存在质量问题构成违约,该违约行为足以导致原告公司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一审法院判令《销售合同》解除及被告公司向原告公司退还货款 342000 元并无不当。
【法院裁判要点总结】
1、自动化设备经调试、返厂维修仍达不到合同约定技术、验收标准,属于根本性违约;
2、设备生产效率、成品合格率不达标,致使无法实现采购生产目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货退款;
3、采购方应该保存好质量异议沟通记录、返厂维修记录,有必要时可以申请设备质量鉴定。
【律师提醒】
企业采购自动化设备,设备交付之后,发现质量问题一定要及时以书面、微信等方式提出质量异议,留存沟通记录;设备需要返厂维修的,保存好维修交接凭证。协商无法解决时,及时申请质量司法鉴定,固定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的关键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失败。
【广州专业律师团队能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郑思琪律师团队长期深耕广州地区设备买卖合同纠纷,处理大量自动化生产线、工业设备质量争议案件,熟悉广州中院、番禺等辖区法院对于设备质量、验收标准、根本性违约的裁判尺度。在设备质量维权案件当中,可以协助客户固定质量异议沟通记录、梳理维修调试证据,代理设备质量司法鉴定,针对设备无法达标、合同目的落空情形,代理起诉解除合同、退货退款,帮企业追回设备货款。同时也处理供货方应诉抗辩、验收争议、货款追索等全流程事务,从前期协商谈判、证据梳理,到起草法律文书、开庭诉讼、上诉代理一站式处理,结合广州本地大量同类判例制定维权方案,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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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思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