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盖错公章,盖章单位就一定要承担还款或者担保责任吗?
借条盖错公司公章,盖章公司一定要还钱吗?
借条上面盖上公司公章,就一定需要公司还钱或者做担保吗?
法定代表人手里掌握多家公司印章,不小心盖错章怎么抗辩?
借条上面盖章,没有写明保证人身份,会被认定为担保吗?
怎么证明盖章属于误盖,不用承担债务责任?
公司之间借款,盖章的时候有哪些注意要点?
在借款合同借款人处盖错章,公司要还钱吗?在借据盖章就一定承担担保责任吗?
【案件解析】
郑思琪律师针对案件解答:仅仅盖了公章,没有证据证明盖章单位有共同借款或者担保意思,不需要承担还款或者担保责任。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他人在借条、收据、借款合同签名盖章,但是没有明确表明自己保证人身份,也没有其他事实可以推定存在担保意思,出借人起诉要求盖章方承担保证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遇到盖错公章的情况,需要结合借条正文内容,看借条写的实际借款人是谁,钱款实际流向哪个公司账户,聊天记录能不能体现盖章只是操作失误。本案借条正文写明借款单位是某旺公司,收款账户也是该公司,仅仅是落款误盖另一家公司公章,没有任何文字说明盖章公司要共同还款或者担保,结合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殊关联关系,法院认定属于盖错章,排除山某公司责任。所以商事主体盖章,不能只看印章这一个表象,重点看盖章背后的真实法律意思表示。
【法院裁判意见-判决书怎么写?】
本院分析如下:
关于实体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 年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首先,借条载明的借款单位为某旺公司,实际收款人亦为某旺公司。借条中虽然加盖山某公司印章,但未表明其身份为共同借款人或者保证人,无法从借条内容中直接得出其身份为共同借款人或者保证人的结论;其次,从微信聊天记录等在案证据来看,山某公司亦未表示过其愿意偿还案涉债务,无法认定其身份为共同借款人或者保证人;最后,山某公司主张某旺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持有两家公司印章并在出具借条时错误加盖山某公司印章。考虑到某旺公司与山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母女关系的事实,这一主张存在一定合理性。综合前述原因,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山某公司为案涉借款保证人,欠缺依据,应予纠正;山某公司的此项上诉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裁判要点总结】
1、仅有盖章行为,没有明确共同借款或者担保意思表示,不能直接判令盖章主体担责;
2、判断责任主体,结合借条文本、资金流向、沟通聊天记录综合判断;
3、确属盖错公章,有相应事实支撑,法院可以认定是误盖。
【律师提醒】
企业出具借条、借款文件,盖章之前仔细核对文本,确保印章对应正文写明的借款、担保主体。出借方收到盖有多个公司印章借条,务必在书面文本写清楚每个盖章主体身份,写明是共同借款人还是保证人,避免后续产生盖章主体责任争议。
【广州专业律师团队能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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