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5年7月,重庆XX婚姻家事部团队再次成功代理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通过法院调解促成双方和平解除婚姻关系。石XX(化名)达成预期诉求:婚生女抚养权归男方,其按月支付合理抚养费,有效保障了子女成长环境及自身权益。
本案律师成功调解的关键在于:
1.以子女利益为核心:调解方案优先保障子女成长稳定性,避免“争养”或“弃养”极端结果;
2.证据与谈判技巧结合:通过完整证据链锁定感情破裂事实,再以合理抚养费方案推动被告让步;
3.灵活运用调解程序:相比诉讼,调解耗时短、对抗性弱,更利于当事人接受结果。
案例回顾
2015年,石XX(化名)与严XX(化名)通过网络平台相识,并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因婚前缺乏充分了解,双方婚后因三观不合、性格差异频繁争吵,加之严XX长期存在赌博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2018年起,石XX与严XX分居至今,分居期间石XX独自外出务工,两女儿由严XX抚养。2023年,石XX因婚姻问题前往重庆XX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所在详细了解其婚姻状况及诉求后,接受石XX的委托,指派婚姻家事部的资深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包括:解除婚姻关系;明确两女儿的抚养权归严XX;石XX自愿承担每月合理抚养费。
律师观点
承办律师通过调取结婚登记审查表、子女出生证明、分居期间居住证明等材料,构建感情破裂证据链。同时,结合石XX的经济能力,制定“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按月支付抚养费”的诉讼策略。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考虑到子女年龄较小,建议通过法院调解降低冲突,避免诉讼对子女心理造成伤害。律师团队与调解员多次沟通,提出以下调解方案:
1.抚养权归严XX,保障子女成长环境稳定性;
2.石XX按月支付两女儿抚养费各500元,兼顾其经济能力与子女实际需求。
办案结果
最终,案件经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两女儿由严XX抚养,石XX每月支付抚养费各5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
【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曾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