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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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采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 对方以“赠予”抗辩,俊采助力胜诉全额追回

发布者:曾理 时间:2025年10月31日 827人看过 举报

2025-10-31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回顾

本案为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委托人小王(化名)与小李(化名)此前系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小李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向小王提出借款请求。鉴于双方关系,小王未要求签订书面借款合同,而是基于信任,在2025年2月至4月期间,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多次向小李出借资金,累计金额达人民币25,000元。借款过程中,双方保留了微信转账记录及相关聊天记录作为借款事实的凭证。

随着双方恋爱关系的终结,小王询问小李关于借款的归还事宜。然而,小李多次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并最终切断了与小王的所有联系,将其联系方式拉黑。

面对多次催讨无果的局面,小王意识到仅凭个人力量难以有效追回借款,因此决定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王前往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并决定委托该所代理此案,希望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追回借款本金。

律师办案经过

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接受小王委托后,第一时间启动办案流程。本案承办律师与小王进行了深入沟通,详细审阅了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微信转账记录及通话录音等,对案件情况形成了全面评估。

尽管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实际存在。随后,承办律师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整理与完善,并围绕小王的诉讼请求,拟定起诉状,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办案结果

案件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开庭审理。原告小王及其委托律师、被告小李均参与诉讼。庭审中,双方围绕案件事实展开陈述。

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小李辩称: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的事实和理由,均不予认可。小李认为:双方不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小王仅提供转账凭证,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双方原为恋爱关系,小王转账是主动自愿的,目的是经营双方关系、承担小李日常开销,转账性质实为赠予。小王在恋爱关系结束后起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且若基于借贷关系转账,小王不会以此要求小李赴约,而小王言行表明转账是其要求小李赴约的“对价”,进一步证明转账为赠予。恋爱关系结束后,小王多次诱导小李确认借贷关系,小李均明确表示不存在借款、欠款及借贷法律关系。此外,小王主张金额有误,小李将款项用于个人生活及双方共同出游开支,小王要求全部返还,恶意明显且违背公平原则。

法院根据双方陈述及提交的证据材料审理认为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证据,小王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且借款已经实际交付。

对于小李提出的转账为赠予的抗辩理由,法院认为,小李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有赠予的合意,且结合聊天记录等内容,更符合借贷关系的特征。因此,法院未采纳小李的抗辩意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小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小王偿还借款25,000元

随着判决书的送达,本案正式结案。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成功为委托人小王追回了借款本金,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不仅展示了律师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专业能力,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曾理律师,执业22年期间,较多代理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其中曾为多个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辩护,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过...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中区
  • 执业单位: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1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
1500120********11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