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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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电信诈骗案:六被告人获刑,司法宽严相济

发布者:曾理 时间:2024年12月13日 186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脱敏处理)

本案涉及六名被告人,均因涉嫌诈骗罪和偷越国(边)境罪被提起公诉。被告人罗某、冯某、唐某、牟某、肖某、陈某被指控于2023年7月非法偷渡至缅甸,并在当地一个别墅区内参与电信诈骗活动。其中,罗某和冯某因表现被提拔为管理层,负责相关工作。2023年10月,各被告人陆续被缅甸警方带出诈骗窝点,并移交给中国警方。部分被告人主动投案,并规劝其他同案犯投案自首。所有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裁判结果

  1. 罗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因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2. 冯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因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3. 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因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4. 牟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因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5. 肖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因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6. 陈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办案过程

  1. 公诉机关指控: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六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和偷越国(边)境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2. 法院审理: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3. 证据审查:公诉机关当庭举示了证人证言、相关书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材料。

  4. 被告人辩护:各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自愿认罪认罚。

  5. 判决: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跨国电信诈骗犯罪案件,涉及偷越国(边)境和诈骗两个罪名。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了判决。特别是对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了从轻或减轻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对于被胁迫参与诈骗犯罪的被告人,法院也给予了从轻或减轻处罚,体现了对胁从犯的法律保护。本案的判决,既严厉打击了电信诈骗犯罪,又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曾理律师,执业22年期间,较多代理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其中曾为多个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辩护,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过...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中区
  • 执业单位: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1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