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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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借款争议:本金、利息、律师费均又欠款人承担

发布者:曾理 时间:2024年12月13日 153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脱敏处理)

原告邓某诉被告周某平和周某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邓某主张被告周某平偿还借款本金147万元及相应利息,同时要求被告周某平支付律师费1万元,被告周某森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告邓某与被告周某森系朋友关系,原告邓某称2007年左右被告周某森因生意需要资金向其借款50万元,后被告周某森未能按时支付利息,原告邓某找到被告周某森索要欠款时,被告周某森告知借款系帮助被告周某平所借,被告周某平承认借款并出具欠条。原告邓某与被告周某平不相识,要求被告周某森对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被告周某森同意作为担保人。原告邓某称,双方每两年更换一次借条,最后一次更换借条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约定还款日期为2022年11月26日,但二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

裁判结果

  1. 被告周某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邓某归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4日起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

  2. 被告周某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邓某支付律师费1万元;

  3. 驳回原告邓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办案过程

  1. 原告邓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周某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要求被告周某森承担连带责任。

  2. 法院立案受理后,由审判员李飞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3. 原告邓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杰,被告周某平、周某森及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4. 法院根据审查确认的证据和当事人的陈述认定案件事实。

  5. 法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利息进行分段计算。

  6. 法院认定原告邓某与二被告于2013年11月4日达成借贷合意时约定了相应的利息标准,并根据法律规定对利息进行调整。

  7. 法院判决被告周某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支付律师费,驳回原告邓某要求被告周某森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

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及借款本金、利息计算以及担保责任等问题。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对利息进行了分段计算,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利息进行了调整,体现了法律对民间借贷关系的保护和规范。同时,法院对担保责任的认定也体现了对担保法相关规定的严格执行,即在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本案中,原告邓某未能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导致被告周某森的保证责任得以免除。这一判决结果提醒债权人在民间借贷中应注意保证期间的约定和及时主张权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曾理律师,执业22年期间,较多代理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其中曾为多个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辩护,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过...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中区
  • 执业单位: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1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