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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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劳动关系确认案:法院判决确认劳动关系

发布者:曾理 时间:2024年12月13日 46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脱敏处理)

原告陈某与被告重庆某同城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流公司)和河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公司)之间存在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原告陈某自2019年6月25日起在美团驻重庆市巴南区某站点担任外卖骑手,后该站点承包商变更为某物流公司。原告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向重庆市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请求确认与两被告存在劳动关系,但仲裁委不予受理。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与某物流公司自2021年10月10日起至今存在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原告陈某与被告某物流公司自2022年6月9日起存在劳动关系,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某物流公司承担,但法院予以免收。

办案过程

  1. 立案受理:法院于2023年4月10日受理本案。

  2. 开庭审理:本案先适用简易程序,后转为普通程序,分别于2023年5月15日和7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

  3. 证据审查:法院审查了原告提交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工资确认表等证据,以及被告某网络公司提交的外卖配送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

  4. 事实查明:法院查明原告在某物流公司承包的站点从事外卖配送服务,并担任组长职务,遵守驿站规定,且原告的劳动报酬由某物流公司考核并提供依据。

  5. 法律适用: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

  6. 裁决作出:法院认定原告与某物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作出相应判决。

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新业态用工劳动关系确认案件,涉及到外卖骑手与物流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新业态经济下用工形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从经济从属性、人格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等多个角度进行综合判断,最终确认了原告与某物流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新业态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视,同时也展示了在新业态用工模式下,如何通过实质性判断原则来厘清劳动关系,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本案中,法院没有简单地依据表面的协议形式来判断劳动关系,而是深入分析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实际用工情况,体现了对劳动关系实质要件的重视。

此外,法院在判决中也强调了在新业态经济发展中,应当寻找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新业态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点,这对于未来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本案,可以看出法院在处理新业态用工问题时,既注重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又考虑到新业态经济的特点,力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曾理律师,执业22年期间,较多代理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其中曾为多个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辩护,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过...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中区
  • 执业单位: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1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