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周萌 律师 时间:2022年07月19日 126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苏女士和陈XX是7年同窗好友,苏女士是个体户,经营者一家餐馆,生意非常红火。近几年来受疫情的影响餐馆出现了资金周转的困难,于是便向好友陈XX借款100000元用来缓解资金周转困难。借款期限到了后,陈XX多次催促苏女士还款,但是苏女士总是推辞,最后还玩起了失踪。 律师论案 这是典型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欠款者欠钱不还,最后干脆消失。是不是消失找不到人就可以不承担责任呢?NO!在天盟法团队的努力下,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全部的诉讼请求,天盟法团队又一次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律师提醒您,有人找您借钱时,要注意固定证据——借款的事实,方便您后期的维权。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