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萌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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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口感不好,我可以添加哪些添加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发布者:周萌 律师 时间:2022年07月14日 45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1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朱明(化名)为了自己酿造的散装白酒口感变好,擅自在其自己酿造的白酒中添加甜蜜素、蛋白糖和丙三醇三种添加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白酒中检测出犯罪嫌疑人朱明(化名)在白酒中添加甜蜜素和纽甜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2020年3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周桂龙于2020年7月归案。家属遂委托法盟团队介入本案。

办案经过

法盟团队介入本案后,查阅案件材料,分析公安机关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寻找辩护的方向,在法盟团队的不懈努力下,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明(化名)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

法盟释法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构成要件:(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即故意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2)行为人有生产、销售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 律师提醒您:食品问题无小事,安全生产要牢记!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民主党派、211大学法学本科、法硕研究生,昆明市律协公益委员会委员,企业合规建设法律服务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昆明
  • 执业单位: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120********2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