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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因工受伤,劳动者被认定工伤终获赔偿

发布者:吕涛|时间:2020年11月02日|20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原告在试用期内因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且构成九级伤残。因公司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不愿赔偿相关损失。

原告委托本律师向法院起诉后,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

律师点评:

1.用人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否则一旦发生工伤,公司将面临巨额赔偿;

2.涉及工伤赔偿的纠纷比较复杂,劳动者遭遇工伤时,应及时委托律师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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