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吕嘉豪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14日 192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艾语公司从事服装生产的经营活动,其有一客户长期在西班牙,隔一段时间向艾语公司采购服装,双方一直正常交易,2019年底,该客户在收到货物后一直未结清剩余的货款,艾语公司多次催促,仍然不予理会,无奈,艾语公司只能委托律师追回货款。
艾语公司委托本律师进行起诉,有别于传统的买卖合同纠纷,艾语公司与该客户均系通过微信进行往来,包括采购信息、发货信息、对账结账等均通过微信完成。虽然没有任何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文件,但经本律师核实,艾语公司业务员与该客户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完整,能够反映整个案件事实,本律师指导客户对业务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进行逐一取证,并让该业务员作为证人出庭,以证实双方的交易往来均系通过微信完成。
后来,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均支持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在申请执行阶段,亦全额执行回款。本案一审案号为(2022)粤1972民初5681号。
5年
2228分 (优于86%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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