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吕嘉豪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14日 108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居住在广东的易女士与丈夫从事服装加工生产的生意,在广州、东莞开设厂房、档口及仓库,后开始仿冒各类奢侈品牌的服饰,通过微信、档口进行销售,被江苏的公安机关查货,移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处理。
易女士因态度较好及身体原因,公安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处理,后易女士马上委托了本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在侦查阶段,本律师详细向其介绍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构成及不同的量刑情形,指导易女士完成退赃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本律师指导易女士完成认罪认罚工作,并调取了全案卷宗进行阅卷。
在审理阶段,本律师经过详细的阅卷,分析认为易女士有几处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及酌情可减轻处罚的情节,向法院发表了充分的辩护意见,后法院判决易女士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以一定的罚金。本案案号为:(2022)苏0902刑初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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