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碧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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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执业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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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纠纷

发布者:陈碧仪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29日 49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甲乙系夫妻关系,甲为向A借款96万元,后甲一直未还款,A起诉要求甲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要求乙承担连带责任。乙认为该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委托我们代理。经我们多方取证,证明甲是长期赌博,多次往返澳门进行赌博,其借款是赌友之间的资金拆借,且A明知该非法用途,且甲借款后次月即离婚,该款项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务由甲一人承担。

律师建议: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甲所借的债务作为赌资,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用,所以该借款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执业19年,中山大学法律学士,金融学研究生。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民商事、经济案件的诉讼和执行,包括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德能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05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