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克农律师
任克农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甘肃-兰州专职律师执业16年
执业年限16
13919019503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21:59

兰州市xxx法院非法持有枪支案

发布者:任克农律师 时间:2024年06月26日 1134人看过 举报

2024-06-26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信息:

1.A先生- 男,xxxxxx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兰州市xxxx号。xxxxxxxx日被取保候审。

2.B先生- 男,xxxxxx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兰州市xxxx号。xx年因非法拘禁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xx年刑满释放。xxxxxx日被取保候审。

3.c先生- 男,xxxxxx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兰州市xxxx号。xxxxxx日被刑事拘留,xxxx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兰州市xxx看守所。有多次犯罪记录。

案件概述:

被告人A先生B先生c先生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起诉。A先生2009年从已故某某处质押仿六四式手枪一把及子弹一发,后转借给B先生B先生又转借给c先生。经司法鉴定,该枪支对人体具有杀伤力。

审理过程:

·公诉机关提供了证据,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A先生辩解警方扣押的枪支不是自己的。

·B先生c先生对指控无异议。

·A先生的辩护人提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其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并请求考虑其自首情节。

证据清单:

1.a女士c先生妻子)的证言。

2.b女士A先生之妻)的证言。

3.扣押物品清单。

4.辨认笔录。

5.案件来源、抓获经过、破案经过。

6.被告人的供述。

7.兰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枪支检验报告。

法院判决:

·A先生: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B先生: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c先生: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上诉权利:

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

案例分析: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因非法持有具有杀伤力的枪支而被判罪。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重视了证据的收集与质证,确保了判决的公正性。A先生c先生因自首情节得到了从轻处罚,而B先生因自愿认罪也获得了酌情从轻处罚。此案例体现了我国刑法对于自首和认罪态度的积极评价,以及对非法持有枪支行为的严厉打击。


任克农律师,13919019503(微信同号),专业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案件,死刑案件,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2008...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地山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120********3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死刑辩护、暴力犯罪、毒品犯罪
甘肃地山律师事务所
1620120********39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死刑辩护、暴力犯罪、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