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本案由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甲(无业人员)涉及两项犯罪事实:
偷越国(边)境事实:2023 年 4 月,甲以旅游名义申领护照,同年 11 月以旅游为幌子出境,经泰国进入老挝,被带入境外诈骗园区接受电信诈骗培训,后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被遣返回国。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事实:2023 年 10 月,甲明知他人转入其银行卡的资金系违法所得,仍协助取现、转账,涉案金额中查证属实的上游诈骗资金为 26000 元,甲从中获利 3500 元,案发后已全额退回违法所得。
任克农律师的辩护优势与核心作用
被告人甲的辩护人任律师,针对本案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开展全面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专业优势与作用突出:
精准厘清涉案金额:律师明确提出本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查证金额应为 26000 元而非 46000 元,推动法院按查实的合法金额认定,避免当事人因金额认定不当被加重处罚。
自首情节积极主张:律师结合甲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的经过,依法提出自首认定意见,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法定从轻情节,体现对量刑规则的熟练运用。
偷越国(边)境罪轻罪辩护:律师提出甲系被诱骗胁迫进入诈骗园区、未实际实施诈骗、主动向当地报案等客观情节,明确主张从轻处罚,同时对法律适用提出专业辩解,尽力降低该项罪名的处罚力度。
全案从轻情节系统梳理:律师系统提出甲认罪态度良好、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系初犯偶犯等多项酌定从轻情节,建议适用缓刑,为法院从宽处理提供完整辩护逻辑。
法律适用专业抗辩:针对跨境电诈相关司法意见的适用时间、适用条件提出专业意见,严格区分法律适用边界,坚守罪刑法定原则,维护当事人程序与实体权利。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作出判决:
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甲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 2000 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2000 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合计 4000 元。
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 3500 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任克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