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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跨类维权案:餐饮企业擅用文旅商标被判赔46万元

作者:林智敏律师时间:2025年06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5次举报
2025-06-27

驰名商标跨类维权案:餐饮企业擅用文旅商标被判赔46万元

一、当事人

原告:武夷山Y象大红袍公司

被告:某酒业公司(生产销售“Y象大红袍”酒类产品)

二、案情简介

原告系“Y象大红袍”商标权利人,该商标核定用于现场表演等服务。被告在商标许可合同解除后,仍大量生产销售印有“Y象大红袍”标识的酒类产品,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推广。

三、原告(我方)诉讼请求

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登报消除影响;

3、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46万元(含惩罚性赔偿)。

四、被告辩护意见

1、所处行业(酒类)与原告(文旅演出)无直接竞争关系;

2、使用行为系对产品特性的描述性使用,非商标性使用。

五、案件争议焦点

1、驰名商标是否可跨类别保护;

2、被告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六、判决结果

1、一审: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登报声明,全额支持46万元赔偿(含惩罚性赔偿);

2、二审:维持原判(被告上诉后撤诉)。

七、法官观点

1、驰名商标保护:原告商标经长期经营已构成驰名商标,可跨类保护;

2、侵权故意:被告明知商标知名度仍持续使用,构成恶意侵权;

3、混淆可能性:公众易误认产品与原告存在关联,损害商誉。

八、案件总结

本案确立了文旅行业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标准,彰显司法对恶意攀附知名商标行为的严厉打击。企业应避免在非授权领域使用高知名度标识,合规审查商标使用范围。

案件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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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职务:合伙人、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一体化发展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32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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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120********32 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