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朱义庆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30日 14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邹x,男,汉族,1987年9月23日出生,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x,江西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x,女,汉族,1999年6月12日出生,住江西省广丰县。
原告邹x与被告吕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原告邹x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邹x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邹x撤诉。
案件受理费3540元,减半收取1770元,由原告邹x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