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义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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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X与何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朱义庆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29日 15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罗x,男,1996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x,江西XX律师。

被申请人:何x,男,1976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罗x与被申请人何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何X银行存款人民币2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XX公司出具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单号:134XXXX202XXX)为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5万元。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何x银行存款人民币2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人系江西道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社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南昌
  • 执业单位:江西道善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0120********6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工程建筑、人身损害、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