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义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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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x有限公司与x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朱义庆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29日 10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南昌x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县莲塘镇小蓝村化工大市场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08xxxxxx。

法定代表人:李x。

委托代理人:x,江西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X,男,1983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

委托代理人:华X,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昌X有限公司诉被告郑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南昌x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昌x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65元,减半收取982.50元,由原告南昌x有限公司负担。

      本人系江西道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社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南昌
  • 执业单位:江西道善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0120********6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工程建筑、人身损害、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