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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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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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因二审查明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发布者:隋庆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08日 46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某某计算机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夏某、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6)鲁1312民初2903号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被上诉人在二审中认可其在一审中所提交的销售单据中有部分单据上诉人已付款,双方并未对账,故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山东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6)鲁1312民初290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重审。

隋庆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为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04年从事法律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9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继承、离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