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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私自打胎,并未侵犯丈夫的生育权。丈夫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者:陈磊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 |426人看过举报


核心观点:妻子私自打胎,并未侵犯丈夫的生育权。丈夫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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